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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2015年05月07日 00:00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住宿管理,创造文明、健康、安全、整洁、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并保障学生的权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东北林业大学的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由相关职能部门和学生组织代表组成,下设若干工作小组,分别负责学生公寓管理和服务的有关工作。

第三条 东北林业大学的学生公寓所有权属于东北林业大学。学校委派相关单位开展物业管理服务,维持学生公寓正常秩序,保障学生公寓的正常使用。学生应服从管理,配合学校工作。

第二章 入住和离退寝室

第四条 国家计划内招生、具有东北林业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具备资格申请在东北林业大学学生公寓住宿。经本人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由物业管理中心统一安排。

第五条 学生入住当天要对宿舍内的公共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并核实室内资产确认书。如配备不全或有损坏的设施、设备,应及时到宿管老师处登记,可向宿管老师索取设施不完善证明;如未报告登记,则按设施、设备齐全完好处理。

第六条 学生寝室床位只供学生本人住宿使用,不准转让或挪作他用,不准私自调换、撬动门锁。

第七条 住宿生每人一张床位卡,床位卡按指定位置安放,床位卡如有丢失,须及时到楼长处补办。学生本人使用的寝室钥匙,由本人妥善保管,不得转借。

第八条 学生应统一在学生公寓住宿,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校外住宿。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在校住宿的,须按学校有关规定,依照“东北林业大学学生离退寝室审批表”所确定的程序办理。

第九条 学生因毕业、退学、休学等原因离退寝室需持相关审批证明到学生公寓办理离退寝室手续。

第十条 办理离退寝,须经公寓管理人员按其所在寝室固定设施的数量、完好程度进行验收,在同寝学生当场认定的基础上,若无丢失、损坏现象.办理离退寝室手续。离退寝室时,须交清钥匙,按指定时间带走本人物品离开寝室。

第十一条 如有公共物品丢失、损坏现象,要按丢失数量、损坏程度,按实际情况由个人或集体赔偿。

第三章 住宿纪律

第十二条 住宿学生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第十三条 学生公寓实行定时开关门和熄灯制度,学生要按时归寝,不得晚归,不得无故夜不归寝,如有特殊原因需晚归或不归寝的,须经学院辅导员同意并办理请假手续。双休日、节假日,学生要按时归寝,不得在网吧、电影院等经营性场所留宿。

第十四条 学生宿舍内配备的床、桌、凳、书架、床垫子及相关设施、设备,不得随意挪出室外和挪做它用,也不得将学校其它地方的物品擅自拿到宿舍使用。

第十五条 严禁高空抛物、室内饮酒、摔砸物品、打架斗殴、酗酒滋事、私自带外来人人寝、留宿异性等行为。

第十六条 要爱护各种设施和设备,不得随意拆卸和更换位置,更不得损坏、丢弃。

第十七条 不得搞任何形式的营销活动。

第十八条 寝室内设计要健康、高雅、文明,不得乱贴、乱挂。第十九条 同寝同学要互帮、互助、互学、互爱、互敬,形成和谐的寝室氛围和建立学习型寝室集体。

第二十条 积极配合管理人员工作,尊重理解管理行为,共创良好的公共秩序。

第二十一条 宿舍内严禁储藏或使用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物品,严禁使用明火、违章电器,严禁私拉电线、盗用公共用电。

第四章 安全和纪律

第二十二条 住宿学生要提高安全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积极参与配合安全管理,创建平安公寓。建立安全责任制,指定安全员.签订安全责任状。公寓管理人员须按要求入寝检查安全工作。

第二十三条 禁止把饭,菜,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带人宿舍。

第二十四条 妥善保管自身物品,贵重物品不宜放在寝室,现金等有价证券须存入银行。

第二十五条 不准私自留客住宿,外来人员必须在晚20时以前离开宿舍。

第二十六条 注意安全用电。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毯、电热棒、电饭煲、电熨板、电吹风、电水壶等违规电器。寝室内用电范围主要包括手机充电、饮水机及用于学习的微机、录音机、复读机等小型设备。

第二十七条 所使用的插排、连接电线等须到正规商店购买,认准安全标志、出厂证明和检验台格证,电源线扳不得放在床上,不得与床架等金属物接触,摆放有序,清理好周围杂物。不得私自接、拉电源。如发现供电设施漏电、停电等问题,及时报修,不得自行维修。

第二十八条 微机所有者应自选配置电源稳压保护装置,避免在电压异常波动,甚至断电时对其造成损伤。

第二十九条 宿舍大门开关时间:早5:30分至晚10:30周五和周六开关门时间:开门时间为6;00,关门时间为23:00

第三十条 发现可疑人或现象要及时制止或及时报告,严禁庇护犯罪嫌疑人。不得购买和接受小商小贩及推销人员所提供任何服务产品,避免受骗,如发现及报告给公寓管理人员。

第三十一条 寝室内不准使用蜡烛、酒精炉、蚊香等明火设施,不得焚烧纸张等垃圾。

第三十二条 学生应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归寝、休息,禁止在宿舍内大声喧哗、吹奏乐器及播放音响器材等。如有特殊情况需早出、晚归者,须提前向宿舍管理中心申请,经批准后方可。

第三十三条 同寝同学问要关爱彼此心理健康,如发现不良心理倾向,应有效地控制、及时汇报,以免出现人身安全事故和损害。

第三十四条 严禁恶意拨打特种公共服务电话和室内急用电话。

第五章 节能管理

第三十五条 学生公寓提倡生活节俭节约能源,共建节能公寓。住宿学生有义务做好节约工作。

第三十六条 按时开关灯,人走灯熄,微机等不使用时,切断电源。

第三十七条 节约用水,随用随关,杜绝长流水,如发现喷、冒、滴、漏现象及时报修。

第三十八条 洗涤时按实际用量打水合理安排洗漱顺序。

第三十九条 不得超负荷用电,正常电压为220V

第六章 卫生管理

第四十条 宿舍内要保持清洁,每间寝室要选出寝室长,并由寝室长设立值日轮流表,学生要坚持每天清扫,做到床上卧具叠放整齐,床下物品摆放整齐;门窗玻璃保持明净,墙壁无灰尘蜘蛛网;地面清洁无痰迹、无堆积垃圾;桌面无积尘、无污垢,书籍用具摆放整齐。

第四十一条 不准随地吐痰,乱扔瓜果皮、壳、纸屑等杂物。

第四十二条 不准向窗外和楼道扔垃圾、倒脏水。

第四十三条 不准在墙壁乱写、乱画,不准张贴有碍观瞻的图片、广告、宣传品等。

第四十四条 不得在宿舍内饲养各种宠物。

第七章 假期的住宿规定

第四十五条 假期留校同学由各学院统一合寝,要求每寝室居住不少于3人(不含哈尔滨市同学),封条不可擅自揭取。由各学院指派一名负责同志与管理人员统一对空寝室进行验收,验收后贴好封条封寝,不得擅自揭取。室内丢失物品或损坏公共设施由启封者负责。封寝时间定为放假后第三天。

第四十六条 离校回家同学将钱及贵重物品自行妥善保管,否则丢失责任自负。第四十七条 留校同学要按时归寝,有特殊情况晚归者,要提前向门卫申请并登记。外来人员不允许进入寝室,更不能留外人住宿,一经发现留外人住宿,除通报本院外,并追究留宿者的责任和给予必要的处罚。

第四十八条 留校学生要严格按照假期临时分配的寝室居住,严禁乱串寝室。

第四十九条 假期作息时间:早600开门,晚1000关门,供电时间不变,法定假日除外。

第五十条 返校的同学,应先到门卫办理登记和相关手续方可开寝。

第八章 毕业生离校的管理规定

第五十一条 在规定离校日的前两天,毕业生寝室全天供电,每晚关门时间2300

第五十二条 毕业生要根据学校规定的离校时间按时离校。

第五十三条 毕业生离校前,必须严格遵守公寓管理的规章制度,做到“文明离校”。

第五十四条 公寓工作人员要在毕业生离校前一周内,对各毕业寝室家具和基础设施进行清点验收两次。

第五十五条 对于丢失、损坏家具和基础设施的毕业生,要按《学生公寓设施损坏赔偿标准》赔偿,无法查明责任人时,由全寝人员共同承担。

第五十六条 验收过程中不得用他人房间设施顶替,不得妨碍工作人员验收,否则给予当事人相应处罚。

第五十七条 毕业生在离校时,必须将房间钥匙交到公寓门卫室,房间通过验收后方可办理离校有关手续。

第五十八条 毕业生必须在离校时将所有个人物品搬离寝室,并将寝室打扫干净,桌、椅摆放整齐,从离校最后期限次日起,寝室因清扫、维修或另作它用等造成个人财产损失的,由住宿者本人负责。

第五十九条 因特殊情况在规定离校日期后还需住宿的,也须先办理离校手续,再到公寓舍务部登记,统一安排住宿,收取一定费用(留校工作的毕业生要在规定离校日期前与校房产科联系住宿)。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条 本规定所指学生公寓是指东北林业大学的各类学生住宿建筑物。

第六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09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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