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东北林业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简称社团联合会)是由校团委领导的校级学生组织机构,以民主集中制为组织原则,是全校各个学生社团的领导机构,负责监督指导各学生社团工作。
第二条 东北林业大学社团联合会的宗旨是活跃大学生课余文化生活,构建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开展各种有益大学生身心健康的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
第三条 东北林业大学社团联合会的工作方针是以服务为前
提,以引领先进文化为目标,以陶冶情操、培养能力、展现风采、提高素质为己任;以博采众长,雅俗共赏为特色,构建以“丰富校园生活,打造文化精品,激荡时代脉搏,引领文明风尚。”为理念的学生社团。
第四条 东北林业大学社团联合会的基本任务是通过对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引导、监督、积极协调,使各个学生社团在校团委的统一指导下更有效地开展各项活动,更好地服务广大同学。
第二章 社团联合会组织机构及各部职能
第五条 社团联合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下设九个部门,部长九名,各部部长经主席提名,主席团讨论通过;
第六条 各部部员由部长提名,主席团任命;
第七条 各部门分别为:办公室、策划部、外联部、网络宣传部、体育管理部、科研指导部、文学艺术部、公益部、益趣部。
第三章 学生社团
第八条 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维持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
第九条 学校各级学生社团的建立,必须向社团联合会提出注册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以团体名义组织各种活动。不经注册的学生社团均被视为非法团体将予以取缔。
第十条 学生社团必须遵守社团联合会章程,服从学校及联合会的领导和管理,接受联合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必须按照学校的规定履行申报和登记备案手续,并按学校批准的活动内容、范围、方式等开展活动。
第十二条 不允许组织和参与“同乡会”、“老乡会”等类似的“学生社团”。
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必须努力实现本团体宗旨,积极开展有利于拓展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学生修养的各项活动。
第十四条 学生社团必须维护会员利益,本着对同学负责的态度开展活动。
第四章 会员
第十五条 凡是具有东北林业大学正式学籍的本、专科生,不分民族、性别、年龄、宗教信仰,经各学生社团的接纳,承认社团联合会章程,即可成为会员。
第十六条 学生一般不能组织和参加校外的学生社团。的确有必要组织或参加校外学生社团的,应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 若学生具备法人条件,申请成立跨校、跨地区或面向社会的团体组织或创办面向校外或社会的刊物,应按国家《社团管理条例》或刊物出版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参加学生社团,应按团体章程的要求履行入会手续,并服从该团体管理,履行相应义务。
第十九条 会员应积极参加学生社团的各项活动,以促进社团的健康发展。
第二十条 组织和参加学生社团不能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和自身的学业完成。
第二十一条 会员的权利:
1.会员有权了解所在学生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有权对学生社团的建设、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或质询;
2.若学生社团执行负责人违反法规校纪或社团联合会章程,损害会员利益,会员有权向联合会和校团委反映问题和情况,并对处理结果有知情权;
3.会员均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按照章程担任职务;
4.会员有退会的自由,退会时要依照学生社团章程并提出书面申请,以作备案,会员入会未满两个月的,有权索要原先交纳的会费;
5.会员有权对社团联合会的组织机构和学生干部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不同意见;
第二十二条 会员的义务:
1.会员必须遵守社团联合会和所在学生社团的章程;
2.会员应接受学生社团的定期注册;
3.会员有义务对学生社团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4.会员应积极参加本会活动,努力完成本职工作;
5.会员之间应相互了解和理解,相互帮助,共同进步;
第二十三条 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会籍:
1.自愿退会者;
2.违反社团联合会章程,对学生社团的正常工作不支持;
3.因毕业或其他原因取消学籍者;
第五章 社团联合会职责
第二十四条 社团联合会负责协调各学生社团之间的活动,使各学生社团的活动有序地进行。
第二十五条 社团联合会为学生社团争取必需的设备与资金,学生社团的各类资源通过社团联合会实现共享。社团联合会负责审核各学生社团的日常经费,协助学生社团申请大型活动的经费。
第二十六条 社团联合会响应学生社团的要求,广泛听取学生社团的可行性意见并执行。
第二十七条 社团联合会定期对学生社团进行评优,负责对各级学生社团学生干部的工作进行检查和考评。
第二十八条 社团联合会负责加强各学生社团与上级领导的联系与交流,扩大学生社团的影响,同时负责向学生社团传达学校有关精神,执行相关决议。
第二十九条 社团联合会负责指导及管理学生社团开展校级活动,并做好学校有关部门的工作,使各项工作能够顺利开展。
第三十条 社团联合会根据学生社团的具体工作内容将其分为五大类:公益及志愿服务类、学术科研类、文学艺术类、体育健身类、益趣类。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东北林业大学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