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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8年04月26日 00:00  点击:[]

      各学院:

      为全面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号)、《东北林业大学关于印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2017年修订)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结合我校实际,学校于即日起开展20172018学年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认定工作,请学院认真组织开展此项工作。

      一、认定目的

      全面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并以此作为开展各项资助的依据,合理分配资助资源。

      二、认定对象

      复核认定的对象为全体在籍本科学生。

      三、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根据文件要求,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认定工作组,负责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认定的组织和审核工作。工作组组长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担任,成员包括各年级辅导员、班主任等。以班级(专业)为单位,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认定评议小组,辅导员(班主任)担任评议小组组长,成员由学生代表组成,学生代表应民主产生,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专业)范围内公示。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专业)人数合理配置,一般不少于年级(专业)总人数的10%

      (二)认定评议小组进行评定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三)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四、认定时间

      2018年426日 — 523

      五、认定程序

      申请建立和调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同学须登录“数字东林”系统,在学生应用下家庭经济困难系统中进行申请,详实填写后导出《东北林业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东北林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所有表格请以A4纸打印,并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递交申请,依照《东北林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规定的认定程序参与认定。

      六、需要提交的材料

      1. 需提交《东北林业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纸质表一份(原表由学院审核收取保存);

      2.《东北林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原件一份(需由评议小组组长和工作组组长签章确认);

      3.《东北林业大学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承诺书》(附件1)(全部建档的同学)

      4. 提交《东北林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附件2)纸制表一份,表中需有负责年级辅导员和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同时提交电子表;

      5.《东北林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统计表》(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七、提交材料时间及地点

      2018年52417时前   综合楼201

      联系人:郑克骞

      联系电话:82191917

      邮箱:zkq21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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