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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老生复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7年09月11日 00:00  点击:[]

       各学院:

       为全面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号)的文件要求,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结合我校实际,学校于即日起开展2017级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老生复核认定工作,请学院认真组织开展此项工作。

       一、认定目的

       精准、合理、动态的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并以此作为开展各项资助的依据,做好有温度的学生资助育人工作。

       二、认定对象及工作要求

       (12017级新生认定

       根据《东北林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2017年修订)》(东林校学〔201772)文件要求,各学院应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组织和审核工作。认定工作组组长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担任,成员包括各年级辅导员、班主任等。以班级(专业)为单位,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辅导员(班主任)担任认定评议小组组长,成员由学生代表组成,学生代表应民主产生,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专业)范围内公示。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专业)人数合理配置,一般不少于年级(专业)总人数的10%

       (2)认定评议小组进行评定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3)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4)老生复核

       需新认定、调整认定等级或撤销档案的在校学生,应在《东北林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附件2)的“备注”一栏中注明。

       三、认定时间

       2017年95日 — 920

       四、办法及程序

       申请建立和调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同学须登录“数字东林”系统,在学生应用下家庭经济困难系统中进行申请,详实填写后导出《东北林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所有表格请以A4纸打印,并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递交申请,依照《东北林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2017年修订)》规定的认定程序参与认定。

       五、需要提交的材料

       1.《东北林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表》复印件一份,原表由学院审核收取保存(此表全体建档的学生都要提交,2017级新生提交录取通知书内的调查表,在校生收取学校上学期末下发的调查表);

       2.《东北林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原件一份(需由评议小组组长和工作组组长签章确认);

       3.《东北林业大学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承诺书》(附件1)(新认定的学生提交)

       4.《东北林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附件2)纸制表一份,表中需有负责年级辅导员和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同时提交电子表;

       5.《东北林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统计表》(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六、提交材料时间及地点

       2017年92017时前 综合楼201

       联系人:郑克骞

       联系电话:82191917

       邮箱:zkq21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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