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我校毕业生第二批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生名单已获得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批复。经审核,批准我校2016年第二批符合规定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生45人,总金额750000元。根据教助中心[2017]86号文件要求,现将获得补偿代偿资格的学生名单在全校内予以公示,公示时间:6月30日至7月6日。
凡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反映。
联系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梁 江 82191953
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刘 炜 82192214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二○一七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