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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林业安全生产专家库成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6年11月06日 00:00  点击:[]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推荐林业安全生产专家库成员的通知》(办改字﹝2016222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要求

1.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恪守社会道德规范,无不良记录。

2. 熟悉国家有关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含副高级,或具有注册安全评估师、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熟练掌握林业领域的技术理论,从事林业工作5年以上,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事件处置能力。被推荐人在行政机关任职的,应为副处级以上干部,不受职称条件限制。

3. 一般应为在职人员。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时间精力。

二、专家职责

研究林业安全生产的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提供相关咨询、评估、培训、指导等服务;参加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及相关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巡查、检查、调研活动;承担国家林业局的相关课题研究工作。专家应自觉服从组织调配,积极履行职责,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三、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1. 个人申报。申请专家需要填写《林业安全生产专家基本情况表》(见附件)。

2. 单位推荐。学院(室、中心)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择优推荐。

3. 请各有关单位于201611917:00前将《林业安全生产专家基本情况表》纸质版1份,用A4纸双面打印,交送人事与专家工作处(综合办公楼503)。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guanbing0@163.com

联系人:关冰冰

联系电话:0451-82190494

电子邮箱:guanbing0@163.com



人事与专家工作处

2016年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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