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全面贯彻《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的文件要求,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结合我校实际,学校于即日起全面开展2016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老生复核认定工作,请学院积极组织开展此项工作。
一、认定目的
全面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并以此作为奖助学金评定依据,合理分配资助资源。
二、认定对象及工作要求
(1)2016级新生认定
根据《东北林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附件1)要求,各学院应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组织和审核工作。认定工作组组长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担任,成员包括各年级辅导员、班主任等。以班级(专业)为单位,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辅导员(班主任)担任认定评议小组组长,成员由学生代表组成,学生代表应民主产生,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专业)范围内公示。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专业)人数合理配置,一般不少于年级(专业)总人数的10%。
(2)老生复核
需新认定、调整认定等级或撤销档案的在校学生,应在《东北林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附件2)的“备注”一栏中注明(注:新增档案和转学院学生档案请排序到最后,不要改动原档案顺序)。
三、认定时间
2015年9月5日 - 9月20日
四、办法及程序
申请建立和调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同学须登录“数字东林”系统,在学生应用下家庭经济困难系统中进行申请,详实填写后导出《东北林业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东北林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所有表格请以A4纸打印,并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递交申请,依照《东北林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附件1)规定的认定程序参与认定。
五、需要提交的材料
1.需提交《东北林业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纸质表一份(原表由学院审核收取保存);
2.《东北林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原件一份(需由评议小组组长和工作组组长签章确认);
3.提交《东北林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附件2)纸制表一份,表中需有负责年级辅导员和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同时提交《东北林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电子表,电子表排序应与下发的表格一致,不得自行调整顺序;
4.《东北林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统计表》(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六、提交材料时间及地点
9月20日17时前 综合楼215室
联系人:郑克骞
联系电话:82191917
邮箱:zkq219@163.com
附件:
1.《东北林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2.《东北林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3.《东北林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统计表》
东北林业大学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