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2015年12月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下称 CET)将于12月19日进行。CET4上午9∶00—11∶25,CET6下午15∶00—17∶25。为进一步加强CET考务管理工作,加大反舞弊措施力度,严肃考风考纪,本次 CET4和CET6在全国继续推行“多题多卷”模式,即在同一考场内使用多套试卷,通过条形码区别不同试卷类型。试卷随机混装于试卷袋中,答题卡格式一样。为减少各位同学在考试过程中误操作,顺利完成本次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党委学工部特将考试重要信息做以整理,特别提示如下:
提示一:题型结构
试卷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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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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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题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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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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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题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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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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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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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文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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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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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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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力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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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力
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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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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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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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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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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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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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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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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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力
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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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文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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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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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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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文听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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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词及词组听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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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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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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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汇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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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词填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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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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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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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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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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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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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细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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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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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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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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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译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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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落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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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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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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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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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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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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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二:考试材料构成
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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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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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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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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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题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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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题册正面印有敬告考生。
2.试题册背面印有作文题目、考生信息填写区域、条形码粘贴条。
3.多题多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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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题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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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作与听力理解
答题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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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条形码粘贴框。
2.作文作答时间为半小时。
3.半小时后进行听力考试。
4.听力录音播放完成后,监考员收回答题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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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题卡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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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和翻译答题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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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监考员回收完毕答题卡1后,
方可允许考生开始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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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三、考试时间
1.CET4 考试时间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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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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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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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开始,下发考试材料,考生填写(涂)个人信息并粘贴条形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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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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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开始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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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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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力考试正式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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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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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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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CET6 考试时间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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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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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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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开始,下发考试材料,考生填写(涂)个人信息并粘贴条形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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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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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开始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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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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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力考试正式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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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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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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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四、考试材料(以2014年CET4为例)
1.试题册:所有题目均在试题册上,试题册上不得作答。
敬告考生,考生在填写(涂)个人信息并粘贴条形码前须仔细阅读,并按要求完成相关内容。
2.答题卡1
作文题与听力题在答题卡1上作答。条形码粘贴在答题卡1上
3.答题卡2
阅读和翻译题目在答题卡2上作答;考生在得到监考员指令后,方可在答题卡2上进行作答。
提示五、考生操作指导
第一步. 填写(涂)答题1、2及试题册背面的准考证号和姓名栏
第二步. 将试题册背面条形码粘贴条粘贴至答题卡1条形码粘贴框内
提示六:考生须知
1、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请考生提前检查考试所需证件是否齐全,考试时证件不全的将禁止进入考场。注:考前不慎遗失准考证的考生可于18日14:00-15:30携带身份证到教务处考试中心补办准考证。
2、考生自带物品:证件、黑色碳素笔、2B铅笔、橡皮、听力耳机(多带几节电池)
3、严禁考生在考试期间携带手机、使用各类通讯、照相、摄录等电子设备进入考场,携带者按违纪严肃处理。
4、 实行“多题多卷”后,所谓的“卖答案、传答案”均属诈骗行为,请考生不要上当受骗。
5、为了确保四、六听力考试的顺利进行,请各位考生务必于试音期间(18号下午13:30-17:00)在自己的考试座位调整好耳机的频率(播出频率为73.4MHz),以便听力考试正常进行。
6、本次考试占用锦绣楼、丹青楼和研究生楼。请同学们务必在考试前将教室内私人物品带走,以免考试清场时遗失。
提示七、考试纪律要求:
1、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独立完成考试内容,不得请他人代考,如发现代考作弊者,将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代考双方开除学籍处分;考试违纪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2、考试过程中,考生在规定时间之前翻阅试题册,肆意撕毁、涂抹答卷,或破坏答题卡中信息点导致无法评卷的均按违纪处理。
3、答题过程中,请注意维护自己的权益,防止他人抄袭自己的答案,如被他人抄袭,后果自负。如被国家教育部考试中心判为雷同卷者,双方均按抄袭作弊论处。
4、考试过程中考生不要存有侥幸心理,禁止买卖和使用特殊答案。
5、考试时间结束,考生立即停止作答,待在座位,监考老师将所有答题卡、试题册、草稿纸等验收清点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严禁将答题卡、试题册、草稿纸等带出考场。否则追究其责任。
6、考试中考生不得离开座位,如遇特殊情况请举手示意监考老师帮助解决。考试时间未到不允许提前交卷。
提示八:今年最新政策
1、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新出台的司法解释则进一步将《刑法修正案(九)》的这一规定具体分解为三个罪名: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
2、如果是党员的,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 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祝愿所有考生顺利通过考试!
党委学工部
201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