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通知》及《东北林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确因工作需要,到以下21个风景名胜区:八达岭-十三陵、承德避暑山庄外八庙、五台山、太湖、普陀山、黄山、九华山、武夷山、庐山、泰山、嵩山、武当山、武陵源(张家界)、白云山、桂林漓江、三亚热带海滨、峨眉山-乐山大佛、九寨沟-黄龙、黄果树、西双版纳、华山等地出差的学校工作人员,须事先书面填写《东北林业大学工作人员赴21个风景区出差审核表》,经批准后方可到上述21个风景区出差。无事先审核手续的,计财处不予核销。
望我校工作人员相互转告并严格遵守上述规定。
计划财务处
201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