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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关于举办首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来源:东林学工部 日期:2015-07-01 阅读:

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进一步激发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54号)要求,学校决定举办首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互联网+”成就梦想  创新创业开辟未来

 二、大赛目的

 本次大赛旨在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推动赛事成果转化,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切实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推动学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

 三、大赛组织机构

 大赛设立组织委员会(简称大赛组委会),负责大赛的组织实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校团委。

 四、参赛要求及安排

 (一)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行业产业紧密结合,培育产生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以及推动互联网与教育、医疗、社区等深度融合的公共服务创新。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传统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传统产业(含一二三产业)领域应用的创新创业项目;

 2.“互联网+”新业态: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创业项目,优先鼓励人工智能产业、智能汽车、智能家居、可穿戴设备、互联网金融、线上线下互动的新兴消费、大规模个性定制等融合型新产品、新模式;

 3.“互联网+”公共服务:互联网与教育、医疗、社区等结合的创新创业项目;

 4.“互联网+”技术支撑平台: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创业项目。

 (二)参赛人员及组别

 大赛分为创意组和实践组。

 创意组参赛条件:申报人是团队负责人或创业企业法人,为学校在校生(不含在职);团队尚未正式注册或注册时间晚于201551日。

 实践组参赛条件:申报人是创业企业法人,为学校在校生(不含在职)或毕业五年以内的毕业生;创业企业在201551日前已注册。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鼓励跨学院跨学科组建项目团队,团队成员应有明确的分工并相互协作。每个参赛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

 (三)参赛安排

 1.报名方式: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统一向学校申报。

 2.提交材料及要求

 各学院于73日前报送如下材料,比赛时间另行通知:

 (1)报名表(详见附件1

 (2)报名汇总表(详见附件2

 (3)项目书纸件6份及电子版,格式自行设计,命名方式:学院-项目名称-负责人-手机

  项目书内容如下:项目名称,参赛组别(创意组、实践组),项目简介(1.项目概述、2.市场分析及定位、3.产品介绍、4.商业模式、5.营销策略、6.财务分析、7.团队介绍、8.其他说明,总字数不超过800字),项目计划书(需设计项目标志),团队情况。

 (4)支撑材料

 参赛项目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报名时项目组需提交完整的具有知识产权所有人的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对于已注册运营的项目,在报名时需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盖公司公章。如有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法律法规等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赛资格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五、大赛奖励

 大赛将设金、银、铜奖若干,并予以奖励。优秀项目将推荐参加省级复赛,经选拔可参加全国总决赛,省赛和国赛的报名费及差旅费由学校承担。

 大赛详情可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http://cy.ncss.org.cn)或关注“东林团委”“东林科协”官方微信查询。

     联系人:马卓识联系电话:82191935

 

 

                                                                      校团委

                                                                     201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