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精神,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挖掘和宣传表彰大学生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全社会营造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经报中宣部宣教局、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团中央学校部、人民日报社同意,决定组织开展“第十二届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共青团中央、人民日报社
主办单位:人民网、大学生杂志社、中国大学生在线、光明日报社教育部
二、推荐对象
全国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所有注册的中国籍学生(包括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
三、奖项设置
本次活动参照往年惯例,原则上推选“第十二届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10名,“第十二届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提名奖和入围奖各若干名。
四、推荐要求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利益和尊严;
2. 在社会实践、学术科研、创新创业、自强不息、见义勇为、孝老爱亲、全面发展、多才多艺等方面表现突出(附件1);
3. 事迹应主要集中在2016年;
4. 原则上已获得往届“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荣誉称号的大学生不再参选,已获得“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提名奖的大学生如无新的突出事迹,两年内不再参选。曾受到党和国家及各有关部门各级各类表彰的优秀大学生也可参加推选
五、推选程序
1.推荐报名。我校作为教育部直属高校由学校组织本校学生进行报名,并在本校范围内进行遴选,再由学校推荐报名组委会(不接受个人报名),学校将推荐不超过3名同学参加全国评选。
2.组织推选。推选分为报名初选、入围、终选三个阶段,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专家开展推选工作。
3.结果公示。年度人物的入围和最终结果将在2017年5月在人民网、中国大学生网、中国大学生在线进行展示。
六、报名材料
(1)报名表(附件2)。包括150字个人事迹简介,要求简明扼要、事迹突出,所列荣誉须为省级(含省级)以上表彰。
(2)以第三人称方式撰写事迹材料,字数限2000字以内,内容包括个人简历、事迹及所获省级以上奖励等部分,主标题要凝练推荐人的事迹,副标题为“××学校年度人物候选人×××事迹材料”。
(3)参选人两张以上电子照片。正面免冠证件照1张(1寸2.5*3.5cm,413*295像素);其他能够反映参选人先进事迹和个人精神风貌的生活照片(5张以内,像素不小于1024*768)。
七、参与平台及提示
1. 本次活动将在人民网开通活动官方网站、手机官网并在中国大学生网、中国大学生在线设立活动专题页面。同时人民网、《大学生》杂志、中国大学生在线将在自己的微信公众号和《大学生》手机APP及时发布活动进展情况,将对活动不同阶段进行展示。
2. 投票阶段将开通微博讨论区和微信回复区,请参选学生进行互动交流并参与投票。
3. 组委会将在活动官方网站、中国大学生网、中国大学生在线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大学生》杂志上公开登载、展示入围学生事迹,届时将不再另行征求学生本人意见。
八、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认真挖掘和凝练本学院优秀学生及其典型事迹,同时请以此次评选为契机,按照“树人工程”育人目标要求,有意识地做好本单位典型学生的挖掘、培育和选树工作。各学院至少推荐一名同学参加此次评选,并于3月20日17:00前,按照报名材料要求,将相关材料电子版提交思想政治教育科(综合办公楼208室)。
联系人:侯利军 联系电话:82192328
附件1:第十二届大学生年度人物推荐实际类别
附件2:《第十二届大学生年度人物报名表》
东北林业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7年3月13日